索 引 号: | 11220202MB1504702U/2020-0943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昌邑区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标 题: | 2020年昌邑区行政部门权责清单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2MB1504702U/2020-0943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昌邑区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标 题: | 2020年昌邑区行政部门权责清单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2020年昌邑区行政部门权责清单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备注 |
区财政局 |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区财政局 | |
区交通局 | |||||
2 | 行政许可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区交通局 | |
3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区交通局 | |
4 | 行政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区交通局 | |
5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局 | |
区农业农村局 | |||||
6 | 行政许可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
7 | 行政处罚 | 违反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查处 | 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3.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4.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 5.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6.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7.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8.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8 | 行政确认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检验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检验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9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注册登记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变更登记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注销登记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抵押登记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牌证补领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转移登记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0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初次申领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增加准驾车型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补、换证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1 | 行政确认 | 水土流失危害认定 | 水土流失危害认定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2 | 行政征收 |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3 | 行政许可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4 | 行政许可 |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5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未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地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 2.未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地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河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等建筑物; 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设置拦河渔具; 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爆破、钻探、挖建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建>设施及其他占滩行为;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采砂、取土、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必须在取得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后,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3.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开荒种地、修渠、打井、取土、采石、爆破、修窑、建房(堤防管理房除外)、堆放杂物、放牧、埋坟、晒粮、开展集市贸易(城区堤路结合的堤防除外)、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 4.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除涝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7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8 | 行政许可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19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1.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延续 2.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补发 3.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设立 4.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变更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或增加经营范围 5.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变更经营者名称、法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减少经营范围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20 | 行政确认 |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21 | 行政许可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
22 | 行政许可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
23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
24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
25 | 行政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申请河道采砂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
26 | 行政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拍卖获得采砂权申请河道采砂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
27 | 行政许可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批准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批准 | 区农业农村局 | |
28 | 其他行政权力 | 违反河道管理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处理 | 违反河道管理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处理 | 区农业农村局 | |
29 | 行政处罚 | 对于违反农村审计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于违反农村审计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区农业农村局 | |
30 | 行政确认 |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确认 |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确认 | 区农业农村局 | |
31 | 行政给付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 | 区农业农村局 | |
32 | 行政给付 |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 区农业农村局 | |
33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的确定 | 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的确定 | 区农业农村局 | |
34 | 其他行政权力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分支机构备案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受委托生产备案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经营不分装备案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受委托代销备案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35 | 行政裁决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
36 | 其他行政权力 |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政府网站 |
37 | 其他行政权力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政府网站 |
38 | 其他行政权力 | 项目建议书审批 | 项目建议书审批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政府网站 |
39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政府网站 |
区司法局 | |||||
40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41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初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初审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42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初审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初审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43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44 | 其他行政权力 | 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 | 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4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法律援助申请异议的审查 | 对法律援助申请异议的审查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46 | 其他行政权力 | 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 | 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47 | 其他行政权力 | 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 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48 | 其他行政权力 |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49 | 行政奖励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50 | 行政奖励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51 | 行政奖励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52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 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53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层法律服务所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情况备案 | 基层法律服务所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情况备案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54 | 行政给付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55 | 行政给付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56 | 行政给付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57 | 行政给付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网站 |
区教育局 | |||||
58 | 行政许可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 1.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校外培训机构)2.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幼儿园)3.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4.民办学校地址变更核准(幼儿园) 5.民办学校终止审批6.民办学校名称变更核准7. 民办学校的年检(校外培训机构)8.民办学校地址变更核准 (校外培训机构 )9.民办学校的年检(幼儿园)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59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0 | 行政许可 | 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1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2 | 行政确认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3 | 行政确认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4 | 行政奖励 | 民办学校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 民办学校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5 | 行政奖励 |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 |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6 | 行政奖励 | 对教育事业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的奖励 | 对教育事业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的奖励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7 | 行政奖励 | 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8 | 行政奖励 |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69 | 行政奖励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70 | 行政奖励 |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71 | 行政奖励 | 对品德优秀的学生、优秀的德育工作者及德育工作优秀的集体进行表彰 | 对品德优秀的学生、优秀的德育工作者及德育工作优秀的集体进行表彰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72 | 其他行政权力 | 校车使用的批准 | 校车使用的批准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73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7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75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 | 1.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幼儿园) 2.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校外培训机构)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76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教育学校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民办教育学校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77 | 行政处罚 | 对教师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教师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教育局 | 区政府网站 |
区民政局 | |||||
78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 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79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80 | 行政许可 | 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 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81 | 行政确认 |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8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84 | 行政确认 | 结婚登记 | 结婚登记 | 区民政局 | 档案局(2006年及以前)婚姻登记处(2007年至今)本人现场查阅 |
85 | 行政确认 | 离婚登记 | 离婚登记 | 区民政局 | 档案局(2006年及以前)婚姻登记处(2007年至今)本人现场查阅 |
86 | 行政给付 | 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核发 | 1.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核发。 2.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核发。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87 | 行政给付 | 对城乡特困供养的核发 | 对城乡特困供养的核发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88 | 行政确认 | 对临时救助资金的核发 | 对临时救助资金的核发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89 | 行政确认 |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90 | 行政确认 | 《收养登记证》 | 《收养登记证》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91 | 行政给付 |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 |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92 | 行政给付 |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网站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93 | 行政确认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电话联系62455724 |
9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 | 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电话联系62493110 |
95 | 行政处罚 | 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96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核 | 区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核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电话联系62455724 |
97 | 其他行政权力 |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专网查询 |
98 | 行政许可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电话联系62755062 |
99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 | 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电话联系62722921 |
100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跨区域调配审批 | 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跨区域调配审批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电话联系6275511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1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公共建筑(含既有建筑维修改造与拆除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02 | 行政许可 | 房屋结构拆改许可证 | 房屋结构拆改许可证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03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04 | 行政许可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05 | 行政许可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06 | 行政许可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07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08 | 行政许可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方式、范围和组织形式的核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方式、范围和组织形式的核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09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 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10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 |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11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结算备案 | 建设工程结算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12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乡镇建设项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乡镇建设项目)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13 | 其他行政权力 | 招标文件备案 | 招标文件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14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发包备案 | 建设工程发包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15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含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实施范围:辖区内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与拆除工程项目、乡镇建设项目) | 建设工程(含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实施范围:辖区内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与拆除工程项目、乡镇建设项目)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16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17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8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非住宅及住宅房屋)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非住宅及住宅房屋)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19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120 | 其他行政权力 | (前期)物业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备案 | (前期)物业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121 | 其他行政权力 | (前期)物业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备案 | (前期)物业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122 | 其他行政权力 |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123 | 行政征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城建信息网 区政府网站 |
124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25 | 行政给付 |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 公租房实物配租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26 | 行政给付 | 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 | 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和发放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2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处罚 | 对违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处罚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处罚 | 对违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处罚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处罚 | 对违法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处罚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查处违法拆改行为、整治房屋安全隐患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新型墙体材料相关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新型墙体材料相关规定的处罚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4 | 行政处罚 | 违反人民防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违反人民防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35 | 行政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36 | 行政检查 | 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 | 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137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政府网站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138 | 行政许可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政府网站 |
139 | 行政许可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政府网站 |
140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政府网站 |
141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政府网站 |
区应急管理局 | |||||
14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4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4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4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46 | 行政处罚 | 对2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对2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4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4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4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5 | 行政处罚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6 | 行政处罚 |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行为的处罚 |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59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0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1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2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企业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3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企业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5 | 行政处罚 | 对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 对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6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定的;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行为的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定的;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7 | 其他行政权力 |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8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除重大危险源以外)经营许可 (除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除重大危险源以外)经营许可 (除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69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危险源备案 | 重大危险源备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0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危险源核销 | 重大危险源核销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1 | 其他行政权力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2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3 | 其他行政权力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4 | 其他行政权力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备案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备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5 | 其他行政权力 |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备案 |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备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6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7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0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2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对企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5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6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7 | 行政处罚 | 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的处罚 | 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8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处罚 | 对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89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违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的处罚 |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违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1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违规设立储存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贵的烟花爆竹的、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等的处罚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违规设立储存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贵的烟花爆竹的、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等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2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3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4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5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6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7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行为的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8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事故发生后逃匿行为的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事故发生后逃匿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199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发生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发生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0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6 | 行政处罚 | 对2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对2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0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1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2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5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非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非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持证上岗行为的处罚 | 对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非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非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持证上岗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6 | 行政处罚 | 对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 对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1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的,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的,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有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有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2 | 行政处罚 | 对发包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 对发包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3 | 行政处罚 |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4 | 行政处罚 | 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 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5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 对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6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7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未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未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8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29 | 行政处罚 | 对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 对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5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6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 | 对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7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8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对企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3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0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1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贻误事故抢救;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贻误事故抢救;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2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人员死亡形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人员死亡形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就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就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等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等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6 | 行政处罚 | 对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 对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49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5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6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7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8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59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0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1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2 | 行政处罚 |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3 | 行政处罚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4 | 行政处罚 | 对工贸企业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处罚 | 对工贸企业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5 | 行政处罚 | 对冶金企业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处罚 | 对冶金企业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处罚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6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7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8 | 行政处罚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69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70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71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72 | 行政强制 |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查封或者扣押 |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查封或者扣押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73 | 其他行政权力 |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74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危险源备案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备案 | 重大危险源备案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备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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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行政给付 | 生活困难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 生活困难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76 | 行政给付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77 | 行政确认 | 对短期疗养优抚对象的认定 | 对短期疗养优抚对象的认定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78 | 行政给付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79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0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1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退出现役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2 | 行政给付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3 | 其他行政权力 |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 1、伤残抚恤关系转移,2、伤残抚恤关系接收,3、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4 | 其他行政权力 |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5 | 其他行政权力 | 评定烈士申报 | 评定烈士申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6 | 行政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7 | 行政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8 | 其他行政权力 | 烈士褒扬金给付的申报(由市给付) | 烈士褒扬金给付的申报(由市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89 | 行政奖励 | 单位、个人对烈士褒扬工作的表彰、奖励 | 单位、个人对烈士褒扬工作的表彰、奖励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90 | 行政给付 |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91 | 行政给付 |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给付 |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92 | 其他行政权力 | 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申报 | 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申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93 | 其他行政权力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初审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初审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94 | 其他行政权力 |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95 | 行政给付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96 | 行政给付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给付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297 | 行政给付 |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
298 | 其他行政权力 |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299 | 行政许可 | 乡村兽医登记证 | 乡村兽医登记证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0 | 行政许可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1 | 行政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2 | 行政许可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3 | 其他行政权力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和审核决定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和审核决定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4 | 行政许可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5 | 行政许可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6 | 行政许可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7 | 其他行政权力 | 执业兽医注册备案 | 执业兽医注册备案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0 | 行政处罚 |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3 | 行政许可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4 | 行政许可 | 设立畜禽(小型生猪和其他畜禽)屠宰厂(场)的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设立畜禽(小型生猪和其他畜禽)屠宰厂(场)的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5 | 行政强制 | 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 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6 | 行政强制 | 发生一类、二类动物疫病时应采取控制和扑灭的强制措施 | 发生一类、二类动物疫病时应采取控制和扑灭的强制措施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辖区内无害化处理 | 对辖区内无害化处理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8 | 行政奖励 | 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19 | 行政奖励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奖励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奖励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320 | 行政奖励 |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 区政府网站 |
中共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 | |||||
321 | 行政奖励 | 对档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对档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 | 区政府网站 |
3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 | 区政府网站 |
中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323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区政府网站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
324 | 行政强制 | 对违章建筑的拆除 | 对违章建筑的拆除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25 | 行政检查 | 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检查 | 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检查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26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27 | 行政处罚 | 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电杆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的处罚 | 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电杆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28 | 行政处罚 | 对采用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处罚 | 对采用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29 | 行政处罚 | 对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罚 | 对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0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未作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 | 对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未作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1 | 行政处罚 | 对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的经营者造成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 对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的经营者造成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2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3 | 行政处罚 | 占用公共场所生产、加工、经营作业、堆放物料或者从事搅拌施工物料等污染路面的活动的处罚 | 占用公共场所生产、加工、经营作业、堆放物料或者从事搅拌施工物料等污染路面的活动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4 | 行政处罚 | 擅自占道从事建设、拆迁、修缮,在围挡区域外作业或者堆放物料,在街路上晾晒、堆放粮食、柴草等活动的处罚 | 擅自占道从事建设、拆迁、修缮,在围挡区域外作业或者堆放物料,在街路上晾晒、堆放粮食、柴草等活动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5 | 行政处罚 | 未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围挡、工棚、其他临时设施和已经灭籍的建(构)筑物,未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 未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围挡、工棚、其他临时设施和已经灭籍的建(构)筑物,未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6 | 行政处罚 | 因车辆清洗、维修造成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占用道路清洗和维修车辆,在江(河)堤岸冲洗车辆的处罚 | 因车辆清洗、维修造成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占用道路清洗和维修车辆,在江(河)堤岸冲洗车辆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7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处置场所的处罚 |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处置场所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39 | 行政处罚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挖掘道路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挖掘道路行为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1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未做到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再生资源回收亭外堆放物品、在再生资源回收亭内外从事加工生产作业或者改动、涂抹再生资源回收亭的外观及标识的处罚。 | 经营者未做到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再生资源回收亭外堆放物品、在再生资源回收亭内外从事加工生产作业或者改动、涂抹再生资源回收亭的外观及标识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2 | 行政处罚 | 擅自变更再生资源回亭设置位置的处罚 | 擅自变更再生资源回亭设置位置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3 | 行政处罚 | 擅自在不准设立再生资源经营网点的地域设点回收再生资源的处罚 | 擅自在不准设立再生资源经营网点的地域设点回收再生资源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4 | 行政处罚 |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5 | 行政处罚 | 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6 | 行政处罚 | 超过使用期限未拆除或者擅自转让、变更的处罚 | 超过使用期限未拆除或者擅自转让、变更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7 | 行政处罚 |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改变建(构)筑物饰面及影响市容的处罚 |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改变建(构)筑物饰面及影响市容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8 | 行政处罚 | 户外广告、牌匾未保持完好,影响市容的处罚 | 户外广告、牌匾未保持完好,影响市容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49 | 行政处罚 | 在广告张贴栏外张贴、喷涂、书写各种户外广告的处罚 | 在广告张贴栏外张贴、喷涂、书写各种户外广告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5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51 | 行政处罚 |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352 | 行政处罚 | 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 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区政府网站 |
中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
353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同意 | 1.县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同意 2.县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查同意 3.县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查同意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54 | 行政许可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2.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 3.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55 | 行政许可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2.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审批 3.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56 | 行政许可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查同意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查同意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57 | 行政许可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1.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 2.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查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58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批准决定 |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59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后的备案 | 宗教教职人员经县宗教团体认定后的备案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60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主要教职的备案 | 1.宗教教职人员担任主要教职的备案 2.宗教教职人员离任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61 | 行政许可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62 | 行政处罚 | 县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 县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宗教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及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
对有《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五种行为之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
36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处罚 | 对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65 | 行政许可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审核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审核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66 | 其他行政权力 | 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界定 | 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界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67 | 其他行政权力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受理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68 | 行政确认 |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 |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69 | 其他行政权力 |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有关证照后的备案和清真标识领取 |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有关证照后的备案和清真标识领取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7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371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族成份变更的初审 | 民族成份变更的初审 |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区政府网站 |
区审计局 | |||||
372 | 其他行政权力 | 核查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 核查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 区审计局 | 区政府网站 |
373 | 行政强制 | 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及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及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区审计局 | 区政府网站 |
3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审计监督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审计监督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审计局 | 区政府网站 |
区卫生健康局 | |||||
375 | 行政许可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
376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区卫生健康局 | |
377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港澳台,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港澳台,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 | 区卫生健康局 | |
378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局 | |
379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0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1 | 行政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2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3 | 行政许可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4 | 行政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5 | 行政许可 | 再生育服务证 | 再生育服务证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6 | 其他行政权力 | 学校卫生监测 | 学校卫生监测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7 | 其他行政权力 | 新生儿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 新生儿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8 | 其他行政权力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测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测 | 区卫生健康局 | |
389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0 | 其他行政权力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1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单位提交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 | 建设单位提交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精神卫生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精神卫生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母婴保健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母婴保健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执业医师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执业医师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3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献血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献血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消毒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消毒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8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学校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学校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4 | 行政征收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5 | 行政给付 |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6 | 行政给付 |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7 | 行政给付 |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8 | 行政给付 |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 区卫生健康局 | |
419 | 行政给付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0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1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2 | 行政给付 |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3 | 行政强制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法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法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4 | 行政确认 | 《吉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 | 《吉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5 | 行政确认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6 | 行政确认 | 预防接种单位 | 预防接种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7 | 行政奖励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8 | 行政奖励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9 | 行政奖励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0 | 行政奖励 |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1 | 行政奖励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2 | 行政奖励 |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3 | 行政奖励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4 | 行政奖励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5 | 行政奖励 | 职业病防治奖励 | 职业病防治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6 | 行政奖励 |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7 | 行政奖励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8 | 行政奖励 |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 区卫生健康局 | |
439 | 行政奖励 |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 区卫生健康局 | |
440 | 行政裁决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内)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区委宣传部 | |||||
441 | 行政许可 | 核发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核发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 | |
442 | 行政许可 | 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