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人口计生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工作部署,昌邑区人口计生局现编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该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昌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报告和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125.32.42.177:81/zwdtSjgl/)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昌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电话:0432-62755054,电子邮箱:cyjsfgk@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4年,昌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照区政府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制度,强化电子政务公开,使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重视政务公开,把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摆在重要的位置。人口计生局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工作。全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公开承诺制、违诺追究制等项工作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年初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人口计生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和实施。加大全区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将政务公开纳入考核,将成绩计入全年人口计生工作总体评分当中。
(二)主动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按照《昌邑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人口计生局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向社会及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都进行全面及时的公开。将部门的职责、法定权限、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的职责进行公开。将人口计生局办理《再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和流程、办事时限进行公开。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标准、依据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同时公开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群众工作纪律等规定。公开省、市、区三级监督部门举报电话。做好系统内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的信息公开,公开出生、新婚、办证、生育等信息,公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受奖励情况。
(三)服务群众,将政务公开当作一项为群众服务的重要手段。在政务公开形式上坚持多样性和灵活性,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利用信息化优势,在昌邑区人口计生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昌邑人口计生政务信息,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各项人口计生利民惠民政策。网站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内容。统一制定乡、村两级政务公开内容,把政务公开作为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和诚信计生活动,全面落实人口计生信息公开,实现“阳光管理”。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昌邑区人口计生局2014年度在政务公开填报系统和昌邑人口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37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条.规划计划和完成类信息2条,业务类信息5条,在业务类信息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生育证明办理等信息5条。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我局自设昌邑人口网站,将人口计生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并将昌邑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工作信息。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4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 咨询情况
昌邑区人口计生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19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982次,当面咨询208次。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0件。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广度、深度以及便民性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5年,我局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不断提升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贯彻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和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昌邑人口计生网站建设。
(三)努力做好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口计生行政审核工作。
七 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本报告的统计情况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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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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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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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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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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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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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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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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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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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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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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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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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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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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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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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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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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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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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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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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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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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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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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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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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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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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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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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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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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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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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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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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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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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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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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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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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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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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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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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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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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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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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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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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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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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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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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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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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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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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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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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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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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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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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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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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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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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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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张丽香 审核人:徐玉林 填报人:赵润汉 联系电话:62755054 填报日期:20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