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20135172013/2019-1269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昌邑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23日 |
标 题: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指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20135172013/2019-1269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昌邑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23日 |
标 题: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23日 |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办理条件: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7-20条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保证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所需材料:
1. 《卫生许可申请表》 【样本、预览、下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
4. 经营场所方位图及平面布局图【样本、预览、下载】
5.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样本、预览、下载】
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8.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9、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相对复杂近期难以实现跑一次。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昌邑区辽北路3-6号);我们承诺即时办结;
窗口咨询电话:0432-62570691;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区长公开电话——62755130,工作日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ike318@163.com
3.直接到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主任室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