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2013517340R/2021-08463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通告 |
发文机关: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标 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权力和责任基本信息表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2013517340R/2021-08463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通告 |
发文机关: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标 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权力和责任基本信息表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权力和责任基本信息表 |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子项名称 | 权力来源 | 责任处(科)室 | 会同处(科)室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实施对象 | 行使内容 | *责任事项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查阅方式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细则进行现场核查;(3)听取意见: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4)组织听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应进行听证;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发给《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将《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许可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要提交的材料;{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补全{4}.不符合条件的、不与受理.2、审查责任;{1}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审核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审核。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依法作出许可、不予批准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母婴执业许可》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市卫计局履行监管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按文件规定应履行责任。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港澳台,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自1994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及《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号)等法律法规,省卫生计生委履行对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履行对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地区内执业护士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护士执业注册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细则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20个工作日内发给《卫生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办结。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20个工作日内发给《卫生许可证》。不予准的,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将《卫生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公共场所卫生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地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现场核查:7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20个工作日内发给《卫生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再生育服务证 | 行政许可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地区内执业再生育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再生育服务证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学校卫生监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5、办结 | 1、调查取证责任: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现场采样、制作笔录。 2、送达责任:将调查和检验结果按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学校卫生监测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新生儿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 其他行政权力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 | 无 | 法定机关 | 妇幼健康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6、办结 | 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指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 | 新生儿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7、办结 | 1、调查取证责任: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现场采样、制作笔录。 2、送达责任:将调查和检验结果按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测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8、办结 | 1、调查取证责任: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现场采样、制作笔录。 2、送达责任:将调查和检验结果按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专家评审:10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30个工作日内发给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建设单位提交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专家评审:10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30个工作日内发给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建设单位提交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精神卫生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精神卫生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母婴保健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7、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母婴保健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8、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9、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0、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执业医师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1、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执业医师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2、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3、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4、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5、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献血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6、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献血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7、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8、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19、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20、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消毒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21、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消毒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22、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23、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24、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25、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学校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26、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学校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27、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行政给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安全生产办公室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决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29、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给付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行政给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决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0、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给付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 行政给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决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1、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给付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 行政给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决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2、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给付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行政给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无 | 法定机关 |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决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3、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审核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行政给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无 | 法定机关 |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决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4、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核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行政给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无 | 法定机关 |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决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5、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审核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 行政给付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红十字会 | 无 | 法定机关 | 红十字会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核,3、决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6、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审核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法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行政强制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法定机关 | 卫生监督所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处罚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7、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法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执行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吉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 | 行政确认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证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8、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吉林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审核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行政确认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 | 无 | 法定机关 | 妇幼健康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证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39、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审核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预防接种单位 | 行政确认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证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40、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预防接种单位确认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 无 | 法定机关 | 医政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41、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 无 | 法定机关 | 医政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42、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43、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安全生产办公室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45、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47、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 | 无 | 法定机关 | 妇幼健康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48、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职业病防治奖励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49、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职业病防治奖励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 | 无 | 法定机关 | 妇幼健康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51、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红十字会 | 无 | 法定机关 | 红十字会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52、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科 | 无 | 法定机关 | 疾控监督科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53、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审批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内) | 行政裁决 |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 | 吉林市昌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无 | 法定机关 | 审批办 | 无 | 无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事业单位 | 1.受理2.审批3.发放 |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 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54、送达责任: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未依法依规办理 | 不收费 | 区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