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经济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昌邑区经济局(区交通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125.32.42.177:81/zwdtSjgl/index.htm)或昌邑区经济局门户网(http://www.jlscy.gov.cn/Main/Index.asp)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邑区经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邑区政府经济局;电话:0432-62755146;传真:0432-62766802。
一、基本工作情况
㈠夯实基础,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基本达到了在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有新举措,在组织编制及修订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新完善,在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价有新途径,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上有新拓展。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及科室间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㈡深化内容,行政行为不断规范。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拓展政府信息内容深度,试行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政府信息开展相关解读工作。制作了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网页,对年度全区各相关部门所涉及的政务信息在网站上对社会公布,取得了积极效果。
㈢明确分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建立健全了局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进一步规范了制度细则。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从事信息公开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在全局进行培训1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保密部门依照职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发布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及形式:共主动公开信息7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达300余人次。
2.信息公开的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昌邑区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未收到通过正式途径申请的信息公开申请。
2.“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机密的和涉及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还不够多样化。
今后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及考核落实,不断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一是对照《条例》实施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调整和完善,对民生类信息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及时、准确且实质性公开,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对各科室履行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情况实施全面的效能监察;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是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做到图文并茂,量质并举。
七、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昌邑区经济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具体见附表。
昌邑区经济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人员配置
|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不填
|
2
|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不填
|
1
|
⑵兼职人员数
|
不填
|
1
|
学习培训
|
2.举办培训次数
|
|
1
|
3.参加培训人次数
|
|
2
|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公开数量
|
4.公开信息总数★
|
|
|
其中:⑴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
|
|
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
|
|
公开的内容
|
5.公开信息总数
|
|
7
|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
1
|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
|
1
|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
|
|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
|
|
⑸其他类信息数
|
|
5
|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
|
|
公开的形式
|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
|
5
|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
|
|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数★
|
|
|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
|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
|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
|
|
⑵纸质信息数★
|
|
|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
|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
|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
|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
|
2
|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
|
|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
|
|
公开的
及时性
|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
|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
5
|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
2
|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
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申请情况
|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
7
|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
|
|
⑵当面申请数
|
|
7
|
⑶信函申请数
|
|
|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
|
|
申请处
理情况
|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
|
7
|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
|
7
|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
|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
|
|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
|
|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
|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
|
|
④其他原因数
|
|
|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行政复议
|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
0
|
其中:⑴受理数
|
|
|
其中:①办结数
|
|
|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
|
|
Ⅱ纠错数
|
|
|
行政诉讼
|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
|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2年发生数
|
收 费
|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
|
0
|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
|
|
⑵其他费用金额
|
|
|